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。乐,所以修内也;礼,所以修外也。礼乐交错于中,发形于外,是故其成也怿,恭敬而温文。立大傅、少傅以养之,欲其知父子、君臣之道也。大傅审父子、君臣之道以示之;少傅奉世子,以观大傅之德行而审喻之。大傅在前,少傅在后;入则有保,出则有师,是以教喻而德成也。师也者,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;保也者,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。《记》曰:“虞、夏、商、周,有师保,有疑丞。”设四辅及三公。不必备,唯其人。语使能也。君子曰德,德成而教尊,教尊而官正,官正而国治,君之谓也。仲尼曰:“昔者周公摄政,践阼而治,抗世子法于伯禽,所以善成王也。闻之曰:为人臣者,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,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?周公优为之!”是故知为人子,然后可以为人父;知为人臣,然后可以为人君;知事人,然后能使人。成王幼,不能莅阼,以为世子,则无为也,是故抗世子法于伯禽,使之与成王居,欲令成王之知父子、君臣、长幼之义也。君之于世子也,亲则父也,尊则君也。有父之亲,有君之尊,然后兼天下而有之。是故,养世子不可不慎也。行一物而三善皆得者,唯世子而已。其齿于学之谓也。故世子齿于学,国人观之曰:“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?”曰:“有父在则礼然,然而众知父子之道矣。”其二曰:“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?”曰:“有君在则礼然,然而众着于君臣之义也。”其三曰:“将君我而与我齿让何也?”曰:“长长也,然而众知长幼之节矣。”故父在斯为子,君在斯谓之臣,居子与臣之节,所以尊君亲亲也。故学之为父子焉,学之为君臣焉,学之为长幼焉,父子、君臣、长幼之道得,而国治。语曰:“乐正司业,父师司成,一有元良,万国以贞。”世子之谓也。周公践阼。
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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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熒惑入太微,尋廢海西。簡文登阼,復入太微,帝惡之。時郗超為中書在直。引超入曰:“天命脩短,故非所計,政當無復近日事不?”超曰:“大司馬方將外固封疆,內鎮社稷,必無若此之慮。臣為陛下以百口保之。”帝因誦庾仲初詩曰:“誌士痛朝危,忠臣哀主辱。”聲甚淒厲。郗受假還東,帝曰:“致意尊公,家國之事,遂至於此!由是身不能以道匡衛,思患預防,愧嘆之深,言何能喻?”因泣下流襟。
車胤父作南平郡功曹,太守王胡之避司馬無忌之難,置郡於酆陰。是時胤十余歲,胡之每出,嘗於籬中見而異焉。謂胤父曰:“此兒當致高名。”後遊集,恒命之。胤長,又為桓宣武所知。清通於多士之世,官至選曹尚書。
子曰:“道其不行矣夫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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