糁:取牛羊豕之肉,三如一小切之,与稻米;稻米二肉一,合以为饵煎之。
王大喪後,朝論或雲“國寶應作荊州”。國寶主簿夜函白事,雲:“荊州事已行。”國寶大喜,而夜開合,喚綱紀話勢,雖不及作荊州,而意色甚恬。曉遣參問,都無此事。即喚主簿數之曰:“卿何以誤人事邪?”
王東亭為桓宣武主簿,既承藉,有美譽,公甚欲其人地為壹府之望。初,見謝失儀,而神色自若。坐上賓客即相貶笑。公曰:“不然,觀其情貌,必自不凡。吾當試之。”後因月朝閣下伏,公於內走馬直出突之,左右皆宕仆,而王不動。名價於是大重,鹹雲“是公輔器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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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玄平為人,好用智數,而有時以多數失會。嘗失官居東陽,桓大司馬在南州,故往投之。桓時方欲招起屈滯,以傾朝廷;且玄平在京,素亦有譽,桓謂遠來投己,喜躍非常。比入至庭,傾身引望,語笑歡甚。顧謂袁虎曰:“範公且可作太常卿。”範裁坐,桓便謝其遠來意。範雖實投桓,而恐以趨時損名,乃曰:“雖懷朝宗,會有亡兒瘞在此,故來省視。”桓悵然失望,向之虛佇,壹時都盡。
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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