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路曰:“吾闻诸夫子:丧礼,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,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。祭礼,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,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。”
張玄與王建武先不相識,後遇於範豫章許,範令二人共語。張因正坐斂衽,王孰視良久,不對。張大失望,便去。範苦譬留之,遂不肯住。範是王之舅,乃讓王曰:“張玄,吳士之秀,亦見遇於時,而使至於此,深不可解。”王笑曰:“張祖希若欲相識,自應見詣。”範馳報張,張便束帶造之。遂舉觴對語,賓主無愧色。
簡文見田稻不識,問是何草?左右答是稻。簡文還,三日不出,雲:“寧有賴其末,而不識其本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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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丞相招祖約夜語,至曉不眠。明旦有客,公頭鬢未理,亦小倦。客曰:“公昨如是,似失眠。”公曰:“昨與士少語,遂使人忘疲。”
王孝伯言:“名士不必須奇才。但使常得無事,痛飲酒,熟讀離騷,便可稱名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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