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初報破殷荊州,曾講論語,至“富與貴,是人之所欲,不以其道得之不處”。玄意色甚惡。
子云:“于父之执,可以乘其车,不可以衣其衣。君子以广孝也。”子云:“小人皆能养其亲,君子不敬,何以辨?”子云:“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”《书》云:“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”子云:“父母在,不称老,言孝不言慈;闺门之内,戏而不叹。”君子以此坊民,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。子云:“长民者,朝廷敬老,则民作孝。”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庙之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庙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。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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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子逍遙篇,舊是難處,諸名賢所可鉆味,也而不能拔理於郭、向之外。支道林在白馬寺中,將馮太常共語,因及逍遙。支卓然標新理於二家之表,立異義於眾賢之外,皆是諸名賢尋味之所不得。後遂用支理。
三年之丧,言而不语,对而不问:庐,垩室之中,不与人坐焉;在垩室之中,非时见乎母也,不入门。疏衰皆居垩室不庐。庐,严者也。妻视叔父母,姑姊妹视兄弟,长、中、下殇视成人。亲丧外除,兄弟之丧内除。视君之母与妻,比之兄弟。发诸颜色者,亦不饮食也。免丧之外,行于道路,见似目瞿,闻名心瞿。吊死而问疾,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。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。其余则直道而行之,是也。
韠:长三尺,下广二尺,上广一尺。会去上五寸,纰以爵韦六寸,不至下五寸。纯以素,紃以五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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