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渾妻鐘氏生女令淑,武子為妹求簡美對而未得。有兵家子,有俊才,欲以妹妻之,乃白母,曰:“誠是才者,其地可遺,然要令我見。”武子乃令兵兒與群小雜處,使母帷中察之。既而,母謂武子曰:“如此衣形者,是汝所擬者非邪?”武子曰:“是也。”母曰:“此才足以拔萃,然地寒,不有長年,不得申其才用。觀其形骨,必不壽,不可與婚。”武子從之。兵兒數年果亡。
阮宣子常步行,以百錢掛杖頭,至酒店,便獨酣暢。雖當世貴盛,不肯詣也。
顧榮在洛陽,嘗應人請,覺行炙人有欲炙之色,因輟己施焉。同坐嗤之。榮曰:“豈有終日執之,而不知其味者乎?”後遭亂渡江,每經危急,常有壹人左右已,問其所以,乃受炙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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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渾與婦鐘氏共坐,見武子從庭過,渾欣然謂婦曰:“生兒如此,足慰人意。”婦笑曰:“若使新婦得配參軍,生兒故可不啻如此!”
林公見東陽長山曰:“何其坦迤!”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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