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恭欲請江盧奴為長史,晨往詣江,江猶在帳中。王坐,不敢即言。良久乃得及,江不應。直喚人取酒,自飲壹碗,又不與王。王且笑且言:“那得獨飲?”江雲:“卿亦復須邪?”更使酌與王,王飲酒畢,因得自解去。未出戶,江嘆曰:“人自量,固為難。”
梁王、趙王,國之近屬,貴重當時。裴令公歲請二國租錢數百萬,以恤中表之貧者。或譏之曰:“何以乞物行惠?”裴曰:“損有余,補不足,天之道也。”
許掾年少時,人以比王茍子,許大不平。時諸人士及於法師並在會稽西寺講,王亦在焉。許意甚忿,便往西寺與王論理,共決優劣。苦相折挫,王遂大屈。許復執王理,王執許理,更相覆疏;王復屈。許謂支法師曰:“弟子向語何似?”支從容曰:“君語佳則佳矣,何至相苦邪?豈是求理中之談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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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榮在洛陽,嘗應人請,覺行炙人有欲炙之色,因輟己施焉。同坐嗤之。榮曰:“豈有終日執之,而不知其味者乎?”後遭亂渡江,每經危急,常有壹人左右已,問其所以,乃受炙人也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子游问丧具,夫子曰:“称家之有亡。”子游曰:“有亡恶乎齐?”夫子曰:“有,毋过礼;茍亡矣,敛首足形,还葬,县棺而封,人岂有非之者哉!”司士贲告于子游曰:“请袭于床。”子游曰:“诺。”县子闻之曰:“汰哉叔氏!专以礼许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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