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魏文帝忌弟任城王驍壯。因在卞太後合共圍棋,並啖棗,文帝以毒置諸棗蒂中。自選可食者而進,王弗悟,遂雜進之。既中毒,太後索水救之。帝預敕左右毀瓶罐,太後徒跣趨井,無以汲。須臾,遂卒。復欲害東阿,太後曰:“汝已殺我任城,不得復殺我東阿。”
桓大司馬下都,問真長曰:“聞會稽王語奇進,爾邪?”劉曰:“極進,然故是第二流中人耳!”桓曰:“第壹流復是誰?”劉曰:“正是我輩耳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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