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元方子長文有英才,與季方子孝先,各論其父功德,爭之不能決,咨於太丘。太丘曰:“元方難為兄,季方難為弟。”
孔文舉年十歲,隨父到洛。時李元禮有盛名,為司隸校尉,詣門者皆俊才清稱及中表親戚乃通。文舉至門,謂吏曰:“我是李府君親。”既通,前坐。元禮問曰:“君與仆有何親?”對曰:“昔先君仲尼與君先人伯陽,有師資之尊,是仆與君奕世為通好也。”元禮及賓客莫不奇之。太中大夫陳韙後至,人以其語語之。韙曰:“小時了了,大未必佳!”文舉曰:“想君小時,必當了了!”韙大踧踖。
王丞相見衛洗馬曰:“居然有羸形,雖復終日調暢,若不堪羅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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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郭淮作關中都督,甚得民情,亦屢有戰庸。淮妻,太尉王淩之妹,坐淩事當並誅。使者徵攝甚急,淮使戒裝,克日當發。州府文武及百姓勸淮舉兵,淮不許。至期,遣妻,百姓號泣追呼者數萬人。行數十裏,淮乃命左右追夫人還,於是文武奔馳,如徇身首之急。既至,淮與宣帝書曰:“五子哀戀,思念其母,其母既亡,則無五子。五子若殞,亦復無淮。”宣帝乃表,特原淮妻。
王戎雲:“太保居在正始中,不在能言之流。及與之言,理中清遠,將無以德掩其言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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