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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尊之与子同归

女尊之与子同归

作者:郜曼萍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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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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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仲秋之月,日在角,昏牵牛中,旦觜觿中。其日庚辛,其帝少皞,其神蓐收。其虫毛。其音商,律中南吕。其数九。其味辛,其臭腥。其祀门,祭先肝。盲风至,鸿雁来,玄鸟归,群鸟养羞。天子居总章大庙,乘戎路,驾白骆,载白旗,衣白衣,服白玉,食麻与犬,其器廉以深。

  曾子问曰:“昏礼既纳币,有吉日,女之父母死,则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婿使人吊。如婿之父母死,则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丧称父,母丧称母。父母不在,则称伯父世母。婿,已葬,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:‘某之子有父母之丧,不得嗣为兄弟,使某致命。’女氏许诺,而弗敢嫁,礼也。婿,免丧,女之父母使人请,婿弗取,而后嫁之,礼也。女之父母死,婿亦如之。”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

简介:

  郗嘉賓欽崇釋道安德問,餉米千斛,修書累紙,意寄殷勤。道安答直雲:“損米。”愈覺有待之為煩。

  吴侵陈,斩祀杀厉,师还出竟,陈大宰嚭使于师。夫差谓行人仪曰:“是夫也多言,盍尝问焉;师必有名,人之称斯师也者,则谓之何?”大宰嚭曰:“古之侵伐者,不斩祀、不杀厉、不获二毛;今斯师也,杀厉与?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?”曰:“反尔地,归尔子,则谓之何?”曰:“君王讨敝邑之罪,又矜而赦之,师与,有无名乎?”

  振书、端书于君前,有诛。倒策侧龟于君前,有诛。龟策、几杖、席盖、重素、袗絺绤,不入公门。苞屦、扱衽、厌冠,不入公门。书方、衰、凶器,不以告,不入公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