宾酬主人,主人酬介,介酬众宾,少长以齿,终于沃洗者焉。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。
以圭璋聘,重礼也;已聘而还圭璋,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。诸侯相厉以轻财重礼,则民作让矣。主国待客,出入三积,饩客于舍,五牢之具陈于内,米三十车,禾三十车,刍薪倍禾,皆陈于外,乘禽日五双,群介皆有饩牢,壹食再飨,燕与时赐无数,所以厚重礼也。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,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,言尽之于礼也。尽之于礼,则内君臣不相陵,而外不相侵。故天子制之,而诸侯务焉尔。
撫軍問孫興公:“劉真長何如?”曰:“清蔚簡令。”“王仲祖何如?”曰:“溫潤恬和。”“桓溫何如?”曰:“高爽邁出。”“謝仁祖何如?”曰:“清易令達。”“阮思曠何如?”曰:“弘潤通長。”“袁羊何如?”曰:“洮洮清便。”“殷洪遠何如?”曰:“遠有致思。”“卿自謂何如?”曰:“下官才能所經,悉不如諸賢;至於斟酌時宜,籠罩當世,亦多所不及。然以不才,時復托懷玄勝,遠詠老、莊,蕭條高寄,不與時務經懷,自謂此心無所與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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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,杖。
易墓,非古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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